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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没苗种,土地荒废谁担责?
www.yj.yaanpeace.gov.cn 】 【 2025-02-13 16:21:32 】 【 来源:盘龙区人民法院

  立春之初


  日暖风柔


  正是春耕好时节


  如果此时有人说


  只要跟他签订种植、养殖回收合同


  就能放心种地、如期获得收益


  该不该相信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审理的这个案件


  或许能给大家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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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地准备好了,却无苗可种?


  老李是一名辣椒种植户,一天,甲农业公司的推广人员联系老李,向他推销起了种植收购业务。


  听了推广人员的介绍,老李很是心动,于是和甲农业公司签订了辣椒种植收购合同,并交付了720元的辣椒苗定金。到了来年4月,甲农业公司联系老李要为他送苗,但老李认为此时天气干旱,还不适合种植,没有领取辣椒苗。


  老李按照自己的计划,做着打地、浇水、圈塘、施肥、盖膜等准备工作。到了6月,天气有所好转,老李认为可以种植了,便联系甲农业公司要辣椒苗。可没想到,甲农业公司说没有苗了。


  协商未果的老李将甲农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于领苗时间进行限制,原告在履行合同时以4月天气干旱原因要求被告延后发苗并非属于拒绝领取辣椒苗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是被告无法提供约定的辣椒苗所致,被告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原告在被告告知无苗可供后未积极采取更改种植作物等方式减少损失,故造成损失扩大的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结合行业市场价格酌情确定由被告向原告补偿3000元,原告已经交付的定金720元,由被告进行退还。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甲农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老李人民币372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对于种植户、养殖户来说


  选择签订种植、养殖回收合同


  虽能有效解决农产品保质期较短


  导致的购销两难问题


  可这并不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这些法律知识还需提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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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种植、养殖回收合同?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是指一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或者种苗产品,甚至种植、养殖饲料,保证成品达到一定标准,另一方负责种植、养殖,成品由提供技术方保价回收的合同。


  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回收农产品时的产量与价格也难以预估,且绝大多数种植户、养殖户对定向种植和养殖没有经验,对法律知识掌握较少,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如何避免矛盾纠纷发生?


  种养殖方要谨慎选择合作方,要深入调查了解合作方的实力和信誉度,尽量选择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时,要明确合作方式、种植养殖要求以及回收价格等事宜。


  回收方应坚持诚信经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当在履约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积极主动采取挽回措施,推动合同继续履行,努力实现双方共同利益。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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